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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环太湖风景路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环太湖风景路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72号)


无锡、常州、苏州市及宜兴、吴江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优化环太湖地区生态环境,促进环太湖风景和旅游资源的整合利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编制了《环太湖风景路规划》,其中《江苏省环太湖风景路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做好《规划》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要性。环太湖地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自然和人文资源丰富。苏浙两省共同编制环太湖风景路规划,推动建设联通太湖沿岸地区并具有一定纵深的风景路系统,有利于更好地开发利用环太湖生态景观资源,提升环太湖人居环境质量,打造环太湖世界级旅游品牌,对引导和支撑环太湖地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本着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把贯彻实施《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及时组织编制本地区详细规划。各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建设标准和控制要求等,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沿太湖风景路具体规划,确保2012年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3月份启动风景路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就风景路的具体线位、建设形式、序时进度、绿化缓冲区控制范围、游憩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与相邻地区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可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协调。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市、县(市)财政承担。
  三、科学构建风景路网络体系。《规划》确定的“一环、二十一射、多联”风景路网络体系,是环太湖风景路建设的重要指导依据。各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风景路临湖线、纵深线和联络线的相互衔接,促进临湖风景路与环太湖主要景区、景点的有效串联,增强风景路纵深线之间以及临湖线与城镇、特色村庄、独立景点的有机联系,加快构建一体化的环太湖风景路网络。
  四、进一步优化环太湖地区旅游资源。围绕建设环太湖世界级旅游品牌目标,以规划建设环太湖风景路为契机,加大环太湖地区资源和旅游产品的整合力度,重视保护利用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着力塑造良好的城乡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全面提升旅游线路的连续性、旅游交通的便捷性和旅游产品的互补性,更好地满足环湖居民和游客观光、休闲、健身、游憩等需求。
  五、大力改善风景路沿线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按照低碳、生态、集约的要求,加快推进环太湖风景路沿线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细化完善布局方案、配套标准和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环太湖地区可持续发展。加强风景路沿线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引导休闲观光产业和特色农业、手工业加快发展,保护乡村文化和乡土风情,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和鲜明地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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