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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安全措施,保障春运安全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恶劣天气多,人员、设备易疲劳,更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提前对春运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省运管局的“两表一单”制度,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继续加大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严禁报废和“超期服役”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从事春运。各级卫生、畜牧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重点做好车站、机场和运输场所的疾病防控和动物检疫工作,保证春运平稳有序运行。

  四、净化春运环境,规范运输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和运输沿线,特别是国道和省际公路的管理,要严厉打击倒卖车票、“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营运秩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价格和收费管理,督促企业公告客运票价,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春运期间,全市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没有执行到基准价的,经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恢复到基准价。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票价和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涨价的车辆,要坚决取消其春运资格。各运输单位要根据客流情况尤其是客流高峰时期要加大运行车辆的班次,减少等车的时间。市春运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对违规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管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各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春运形势,合理增设售票网点,提供新型售票服务,延长预售时间。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上门售票、团体票预订服务,及时疏运团体旅客。各新闻单位和运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供春运动态、气象信息、航班车次和注意事项,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有效的信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播报出行信息,广泛宣传春运工作的先进典型,监督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省会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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