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账簿,实行分室核算。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分配方案,乡村医生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和购买。
资产一体化管理。实施对村卫生室的资产一体化管理(包括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管理),主要形式包括:村办院管,即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产权归行政村所有,村委会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院办院管,即由乡镇卫生院出资建设并管理村卫生室资产;院村联办院管,即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联合举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个体办院管,可采取“村医出资、政府补助、产权归公、逐年折旧、离任还款”的方式,对村卫生室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人员一体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由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择优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从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中选派。选派到村卫生室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原人事关系不变,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范围。
六、健全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
(一)健全村卫生室多渠道补偿政策。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各区县(自治县)除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给予补助外,还应按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和数量,落实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支付。三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区县(自治县)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助,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制定。
(二)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乡村医生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教育,建立适应村卫生室实际、能有效处理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医疗风险合作共济机制以及第三方处理医疗纠纷的平台,努力减轻乡村医生经济负担,提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