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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统一服务,加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统一服务项目和内容,并按照职业规范要求,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有关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做到服务规范、记录完整;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基本医疗临床路径,严格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控制抗生素、激素使用和不规范输液等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要加强村卫生室转诊管理,建立逐级转诊机制。
  (三)统一监管,加强药械和财务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药品管理,村卫生室应全部配备和使用重庆市规定的基本药物,严禁村卫生室从规定的渠道以外采购药品,强化村卫生室药品储存、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村卫生室物资管理,建立物资台账。政府出资配备的村卫生室物资,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登记、发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要统一村卫生室服务收费标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经济活动的监督,村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四)统一考核,加强绩效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要建立量化考核的绩效管理制度,标准量化村级卫生服务项目。建立村卫生室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明确考核流程,确定村卫生室服务补助及支付程序。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承担,定期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
  (五)强化信息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
  结合重庆市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医保信息系统、农村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等信息系统相衔接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现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的可查询、可追溯。2011年年底在信息化建设试点基础上,实现村卫生室与区县(自治县)卫生信息平台的联网运行,提高村卫生室信息管理水平。
  (六)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011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在统一村卫生室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以下三种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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