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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艺术学校(原厦门戏曲舞蹈学校)预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艺术学校(原厦门戏曲舞蹈学校)预留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1〕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地〔2004〕15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戏曲舞蹈学校预留用地的批复》(厦府〔2004〕地504号文),决定征收曾厝垵村委会土地4244.08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厦门艺术学校

厦门艺术学校(原厦门戏曲舞蹈学校)预留用地

教育用地

4244.087

曾厝垵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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