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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医学教育培养。逐步将全科医生培养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市卫生局、市教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明确。2020年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全科方向)”两种方式,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为主。“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主要招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培养合格者由市卫生局颁发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全科方向)”主要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培养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同时由市卫生局颁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近期,全科医生医学教育培养同时采取“3+2”培养模式,即为农村地区定向培养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再接受2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要从严控制“3+2”模式培养人员比例。
  2.转岗培养。继续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助理)医师,进行1年以上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训结束通过市卫生局考试者,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严格全科医生准入制度。
  1.规范化培训期间执业。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阶段,参加培训人员在导师指导下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査、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并参加医院值班。鼓励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2.全科医生注册登记。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过渡期内,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1)参加临床(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1年以上转岗培训,获得市卫生局颁发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2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3.全科医生注册程序。由执业者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材料,由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按职责和程序给予注册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原则上必须变更原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4.全科医生岗位执业管理。凡在全科诊室岗位上工作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按执业范围执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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