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1〕5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85号)精神,努力推动我市茶产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以稳面积、提质量、扩贸易、增效益为发展方针,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发展现代茶产业。计划到2015年,全市茶园面积2.3万亩,比2010年增加0.3万亩,增长15%;全市茶叶产量1600吨,比2010年增加260吨,增长19.4%;年出口额突破2000万美元,比2010年增长20%以上。
二、工作重点
㈠着力推进厦门茶叶销售集散中心建设。要充分利用厦门临近安溪、武夷山等名茶产区和作为传统茶叶贸易口岸具备陆海空交通便利及长期对台对外茶叶贸易基础的优势,规划建设茶叶销售集散中心,吸引全国知名茶叶生产、加工、机具及销售等企业在厦门设立总部,扩大国内外茶叶贸易。
㈡着力加强茶叶生产基地建设。着力加强本市同安区莲花镇等靠山地区的茶叶生产基地建设。以“莲花高山茶”为品牌,加大政府扶持,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广大茶农加快劣质茶园和茶树品种更新改造,着力提升茶叶品质,提高产出效益。同时,按照“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积极鼓励我市茶叶企业到厦门以外地区单独或合作建设茶叶生产基地。
㈢着力扶持茶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厦门茶叶生产加工、贸易、包装设计行业优势,着力培育茶叶生产加工、工艺研发、贸易、包装设计企业的发展,形成若干个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龙头品牌企业,增强厦门茶产业的聚集力。继续加大对已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茶叶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实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力量,不断提升茶叶企业发展水平。
㈣着力提升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行茶园标准化种植,开展配方施肥,强化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开展茶农科学用药培训,从源头上提高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扶持茶叶龙头企业开展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试点工作,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加强加工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