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一)奖补比例。省与市、区级财政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所需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负担70%,市级财政负担30%,同时鼓励区级财政根据实际财力,可适当予以补助奖励。
(二)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和市、区级财政共同安排。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三)奖补资金管理。为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上级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市级以后,要统一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分别实行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农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并具备开工条件后,行政村才能提出申请,同时凭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原始票据到当地财政所办理报账拨款手续,原则上先从财政奖补资金中拨付项目30%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根据项目进度从村民自筹的50%资金中进行拨付,剩余的20%财政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完。如果项目实际建设资金超出项目总预算,超出部分由村民自筹解决。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财政所、农经站初审后,上报区级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审批。由区综改办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区综改办将区政府审批后的项目报市综改办汇总,并由市综改办分别报送省综改办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市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农业局或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