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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海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 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订、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额和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 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围绕新农村建设,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

  二、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开展,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工作,成立海口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小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庞革新(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坚(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陈 力(市财政局副局长)

  辜海燕(市农业局副局长)

  文 烺(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王子富(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陈秀山(市农业局乡镇管理处处长)

  毛健强(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力兼任,成员从财政局、农业局抽调。市综改办、财政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同时,各区政府也需相应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

  对于不符合《海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跨行政村和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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