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海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1〕2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的《海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海口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市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 二○一一年十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 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尊重村民主体地位,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 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我市财政承受能力,优先选择受益面大、村“两委”得力、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组,优先选择关系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优先选择村民最急需、最利于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让村民看得见、摸得着、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