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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渝办发〔2011〕3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降耗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

  (一)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做出特色,打造品牌。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与技术研发、产品研制、设计安装、金融服务等单位之间加强合作,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服务有特色的节能服务产业链,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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