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总量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市政府继续设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按照新的要求,充实完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总量减排工作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
(二)全面落实责任。
1.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总量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市减排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总量减排规划、计划;负责总量减排工作调度、督办、通报、预警、考核等基础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总量减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审批、核准总量减排项目,安排总量减排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并争取国家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总量减排专项资金,加大总量减排财政投入,加强总量减排资金管理。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负责督促工业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市城乡建委负责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市农委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统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的集约化程度;负责推进新建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负责加快推进现有养殖场(专业户)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
市商委负责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负责制定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鼓励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对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予以注销;负责实施黄标车限行。
市市政委负责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市国资委负责推进国有企业的总量减排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总量减排数据分析和会审制度,负责指导总量减排的统计、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