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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3.加快重点企业环保搬迁进程,促进工业产业布局优化。大力实施“退城进园”战略,主城区在2014年前全部完成市政府批准的1―6批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工作;其他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推动企业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在搬迁过程中,要结合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力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大幅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切实做到搬活、搬大、搬强和消除污染。

  (三)全面实施总量减排工程。

  1.加快实施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建设和脱硫改造。现有的燃煤机组要进行脱硫设施改造,提高综合脱硫效率,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必须建设脱硝设施,其他燃煤机组要加强低氮燃烧器管理。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必须建设脱硝设施。现有1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新建(改造)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新建(改造)脱硫设施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2.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同时规划建设相应的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现有的城镇和生活居住区要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进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快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园区要限期建成投运园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的要暂停企业入园的有关审批。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及运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垃圾处理率。

  3.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治理。对于未进入园区的企业,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是要统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禁养区要严格禁止发展畜禽养殖项目,已有的要全部关停或搬迁;限养区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项目;适养区要遵循“以地定畜”的原则,合理确定养殖种类和规模,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的集约化程度。二是新建的养殖专业户应全部进入养殖场(小区);新建养殖场(小区)要按照“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沼气化、管网还田、集中供气”的原则,配套建设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大力推广污染物零排放养殖技术。三是现有的养殖场(专业户)要以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确保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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