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11〕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实施《重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实现“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结合国家和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总量减排作为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标志之一。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能源刚性需求增加,致使我市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较大。同时,由于我市地处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火电、钢铁等原有基数较小,总量减排空间十分有限,完成任务难度较大。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增添措施,确保实现总量减排目标。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减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按照责任落实、增量严控、政策引导、结构调整、工程支撑、监管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保障。
(二)减排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9.5万吨以内,在2010年42.6万吨的基础上减排7.2%(其中工业和生活减排6.5%)。
2015年,全市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1万吨以内,在2010年5.6万吨的基础上减排8.8%(其中工业和生活减排9.0%)。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6.6万吨以内,在2010年60.9万吨的基础上减排7.1%。
2015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35.6万吨以内,在2010年38.2万吨的基础上减排6.9%。
三、总量减排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