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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完善文教卫体等设施。

  3. 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开展思想道德风尚教育,组织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加强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消除“黄赌毒”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完善各类便民设施,积极组织社会救助、福利、社会保障、社区卫生等服务。

  工作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对示范街道、村庄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提出的标准。

  (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关于认真细致地抓好示范街道、村庄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等10个方面各项指标的标准。

  (三)《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市民文明行为在公共场所道德、文明交通行为、公共设施维护、人际互助等4个方面的建设,以及文明社区、文明生态村等建设的相关标准。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10-11月)

  1. 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和群众代表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街道、示范村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 宣传组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卫工作和健康知识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市民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3. 根据各区政府按批准选定的示范点组织编制街景立面整治设计方案,做到区区有特色、区区有亮点。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各区根据评审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深化施工图,编制概预算报批。

  4. 由各区政府按创建示范点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标准,结合辖区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地制定本辖区示范点规划方案、实施方案、整治内容、经费测算及提出需市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事项,报经指挥部审议后执行。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3月)

  1. 宣传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不良现象,使得市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监督创建。

  2. 各区、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真功夫,在对照标准上下细功夫,在长效管理上下实功夫,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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