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区政府根据方案及时将辖区项目捆绑向市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并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编制项目概算于12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审批,并及时编制预算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各区政府负责按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发包工作;各区住建局根据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授权负责核发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五)各区负责组织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等工作,并将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形成报告报指挥部综合组备案;
(六)由区审计局负责审计项目竣工结算,并将《审计报告》报市审计局及指挥部综合组备案,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审计不真实客观或弄虚作假的,将责成区审计局重新审计或由市审计局直接重新组织审计,市审计局直接重新审计的审计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七)指挥部综合组负责组织创建工作验收、评比。
六、主要工作内容和标准
主要工作内容:
(一)示范街道(含商业步行街)
1. 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整修破残的建(构)物外立面,拆除突出建筑主体墙面及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临时搭建物,规范屋顶、阳台、防盗网、空调外机、架空缆线等设置,清理并重新粉饰建(构)筑的外墙、屋顶,补增建筑景观照明。
2. 户外设置物整治:对广告、灯箱、牌匾、遮阳帐篷等户外设置物进行清理、规范。
3. 绿化整治:对道路绿化、沿街两侧可见绿化进行修剪、更替、补种。
4. 市政公用设施整治:对道路路面(含无障碍设施)、路灯、排水管渠、交通护栏、公交候车亭、路名牌等进行维修养护,补充完善城市家俱、环卫设施等。
5. 街道秩序和文明经营整治。规范交通秩序和停车管理,清理和规范占道摆卖,倡导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6. 环境卫生整治:对沿街建(构)筑物、道路路面及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公共场所等进行清理、保洁。
(二)示范村庄
1. 村容村貌整治:硬化通过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整修和粉饰建筑立面,打击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行为,规范户外设置物,加大绿化建设力度,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标。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垃圾定点存放、改水改厕、禽畜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