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 任 人:张伟斌
成员单位: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晚报社
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卫工作和健康知识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不良现象,营造市民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组
牵头单位:4个区政府
责 任 人:4个区政府区长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海口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海口供电局
职责:4个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示范街道、示范村庄的创建工作(包括申报项目立项,组织、编制街景整治设计方案、施工图、概预结算并报审报批,批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按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发包、施工及工程验收),相关部门单位按《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责任分工分解表》的标准、分工及各自职责落实好示范点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任务,并探索经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 任 人:郭志伟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各区对应部门
职责: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四、经费来源
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经费按照市政府、区政府和企业各出一部分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具体比例为市财政分担 60%,各区财政及企业分担40%(各区按实际情况决定企业分担比例)。
五、项目实施流程
本次示范点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项目点多、面广、分布零散,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并指定专职领导和科员跟踪服务(具体名单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指挥部综合组备案),项目实施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各区政府与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根据整治规划标准于11月8日前选定示范街道、商业步行街及村庄,并根据市政府选定批准的示范街道、商业步行街、村庄,负责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指挥部组织评审;
(二)指挥部技术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评审,于11月 30日前出具评审意见,各区政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于 12月 10日前报请指挥部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