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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强区扩权财政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强区扩权财政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2011〕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强区扩权财政扶持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8月1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强区扩权财政扶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区扩权的若干意见》,确保强区扩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当前市、区财政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增强区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原则

  进一步加大对区的补助和奖励力度,调动区级政府发展经济、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奖励与责任挂钩约束机制,确保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公平与效率原则

  在充分考虑市、区两级财政在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基础上,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区级政府保障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权责一致原则

  根据财随事转的要求,对重新调配后的政府间事权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妥善处理政府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区级政府正常运转。

  三、实施内容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为弥补区级财力缺口,缓解区级财政困难, 2011年市级财政从市财力中调整安排资金4,000万元,按照区级财力缺口系数和理论缺口两个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作为对区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以后年度市级财政将结合市财力情况逐年适当加大对区级的补助力度。

  (二)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奖励经费

  为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区级政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的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级财政根据“5路4桥”奖励办法(详见《“建设国际旅游岛安全畅通文明行”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奖励办法》)对区级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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