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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2.强化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发妇女就业岗位,积极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更多的妇女成为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积极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3.提高妇女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认真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7.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发展。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妇女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流转、处置产品,以及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益。畅通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政策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深加工,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对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妇女就业援助,加强灾区妇女劳务输出工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依法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并逐步适当增加。
  3.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地(厅)、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享有平等机会。
  3.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训、挂职、交流等形式,推动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使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保障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民主选举,使更多的女职工进入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女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工单位,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3.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为解决城乡妇女基本医疗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4.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5.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6.扩大妇女参加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妇女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9.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1.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积极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贫困救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镇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髙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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