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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
  6.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条件。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4.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多种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5.加强妇女病防治工作。开展妇科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的投入,扩大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的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建立妇科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对贫困适龄妇女每3年免费一次妇科病检查。
  6.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控措施。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理避孕方式,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开展科学孕期营养指导,普及孕期营养知识。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9.增强妇女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2.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提高高等院校女性课程普及程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8.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性别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顾问或专家,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3.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4.为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髙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韋识和自觉性。制定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为高中女生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6.提高妇女高等教育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髙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相关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8.加大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增强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探索完善针对贫困妇女的资助政策,扶持农村和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大龄失学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9.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1.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5.促进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6.提高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7.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降低妇女贫困率,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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