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吉政发[201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2001年,吉林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6个优先领域,提出了43项主要目标,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1.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有所提高,享有的经济资源日益丰富。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不断完善,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就业观念不断更新。2010年,全省城镇女性新增就业人员24.1万人,占新增就业人员总数的45.1%。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0.5万人。
2.妇女参政能力有所提高,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逐步加大。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日趋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男女平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妇联、工会等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得以发挥,在培养选拔女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到重视。省十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提高到23.19%,比全国高出1.86个百分点。省十一届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提高到25.93%,比全国高出8.23个百分点。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62.3%。有女委员的村委会达到87.5%。
3.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高中及髙等学校女生在校人数不断增加。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扫除。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教育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
4.妇女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健康水平不断提髙。三级妇幼卫生网络逐步健全,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生殖保健水平有所提高,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4%,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8.50/10万。
5.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源头保障。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侵害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6.妇女生存环境日趋优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妇女培训、健身、文化娱乐等各种场所不断增加。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各种色情或污辱妇女人格的出版物得到有效禁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得到重视。
(二)发展环境。
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人类发展进步具有特殊意义。
由于受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劣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妇女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还不适应;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存在城乡差距;妇女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妇女发展的未来。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必将为妇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为两性协调发展及妇女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应看到,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而道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四、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