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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湖南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建设以全省林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林木测土配方信息系统为核心的“数字林业”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林业资源监管系统、综合营造林管理系统、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系统和林业电子政务体系。以物联网技术实现温度传感、护林员定位、温室控制、厂区监管、森林气象站、古树保护和候鸟迁徙观测系统,提高林业资源监管、综合营造林管理、林业灾害监控和应急管理能力。将全省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基础性林业资源数据落实到山头地块,细化到千家万户,形成信息全方位辐射、应用多领域拓展、服务各层次跟进的林业信息化格局。
  建设山洪地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构建覆盖全省山洪地质气象灾害易发区的建成预警系统和山洪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预警信息短信、预警信息接收机、农村广播系统等手段,提高山洪地质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大力推动为农民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农业气象服务信息、农业气象适用技术信息、农村气象科普宣传和培训等服务。加强农村地区手机短信平台、气象预警广播和农村预警接收终端系统的建设,推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全网发布。
  (十七)信息安全保障工程。
  建设全省统一、完善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推广电子签名的应用,整合数字证书资源,实现“一证多用”、“一证通用”。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建设、验收、运维全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设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监控和防御体系,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制定信息安全总体实施规范和不同行业的应用指南,建立信息化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动经济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建设集约化的灾难备份与恢复系统,促进统一的灾备中心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机制,定期进行常规性安全检测,对突发性的安全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的应急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机制。
  组建以省领导为组长的湖南省“数字湖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数字湖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决策和解决“数字湖南”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信息化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或牵头协调、监督“数字湖南”建设的重大项目及相关工作。建立“数字湖南”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职能,推动资源共享与深化应用。明确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事权关系,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工作机制。成立“数字湖南”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的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二)完善信息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加快推进信息化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修订《湖南省信息化条例》,适时制定和完善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数字湖南”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等相关的配套政策,保障“数字湖南”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信息化共性技术规范和基础性、关键性规范研究,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宏观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实际,按照“数字湖南”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思路和主要任务,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重大问题入手,编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抓好落实。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
  落实财政政策,加大政府投入。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信息产业、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各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整合国家和省用于支持信息产业、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和所有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科技资金等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加强统筹管理,集中用于支持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公共投资效能。设立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数字湖南”的重点项目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与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接轨、适合“数字湖南”发展需求的投融资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体系和高效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确保建设资金足额投入。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引导企业开发好前期项目,与风险资金无缝对接。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积极进入,培育本土企业发展。通过发布规划、特许经营、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各类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
  (四)建立工作考核与项目管理制度。
  财政性投资和公共性建设项目要符合“数字湖南”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各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重大信息化项目立项、应报省“数字湖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投资和公共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审核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前置审查、预算审核、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绩效考核,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防止重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建立信息化发展统计、监测统计报告和规划实施目标分级责任制度,把规划实施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信息化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
  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满足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和运行管理等环节需要的标准和规范,推动各部门、各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减少重复投资。在金融IC卡标准、移动支付标准、物联网标准、电子政务标准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逐步建立数字湖南应用标准体系,加强数字湖南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社区和城市终端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等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应用服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建设,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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