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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六)大力整顿建设秩序,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监督管理。一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准入程序。全面推行安全前置审批制度,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把安全作为煤矿设计、建设、技改等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二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施工企业管理。严格施工企业资质的备案管理,认真开展施工企业能力评估,依据其建造师、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以及资质等级,合理界定其允许承包的项目数量和矿井规模,不准超界定的项目数量和矿井规模承包建设项目。三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施工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施工项目(中标)备案管理,在全省开展煤矿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清理和禁止挂靠或转让资质的施工企业进入建设领域。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挂靠或转让资质行为,一律按违法转包行为对待,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责令停工整顿,对企业处200万元罚款。四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特别要加强建设矿井的防治水管理,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实行探、掘主体分离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承担井下探放水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掘进施工作业、监理单位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五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矿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领导执行“双带班下井”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期管理、分项验收,严禁“赶工期、抢进度”行为,不断规范煤矿基本建设秩序。
  (七)切实突出源头治理,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积极贯彻“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一要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认真落实煤炭部门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职业危害申报,严格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构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技术支撑体系。二要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前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实施防治煤矿粉尘、噪声、高温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程,创造良好作业环境,积极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八) 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提升煤矿事故防范、人员避险和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技术力量和救援能力,积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作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要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应对和处置事故灾难,防止事故扩大。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凡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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