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高端标准引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一要形成更严格的促进机制。积极利用政策扶持、评比激励和处罚约束等手段形成引导促进机制。将标准化作为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进一步推动达标工作。凡2011年底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煤矿,要在2012年1月底前,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限期达标。二要出台引领性的高端标准。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目标,按照分项目、分类别和分等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坚持普遍性的一般标准和引领性的高端标准相并存的基本原则,制定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设定标准过渡期限,从一般化标准建设向高端化标准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三要强化动态化的达标管理。更加注重标准化的内涵建设,突出动态达标管理,将建标、对标和达标步骤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督促检查频次,半年或分季度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评比工作,推进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达标。四要建设专业化的考评机构。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重点培育和积极扶植满足必要技术条件的标准化考评机构,出台考评办法,加强考评机构和考评工作的管理,严格标准化年度考评工作。
(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以职业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全员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知识普及形式和教育培训手段。要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特别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不断增强煤矿职工灾害辨识、防范事故的技能和自保互保、自救互救的能力。要认真组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要全面开展煤矿“六大员”和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的素质提升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要大力实施“十二五”专业学历提升工程,利用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合作办学力度,积极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壮大煤矿安全人才队伍。要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继续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的用工模式,将从业人员素质列入安全准入基本条件,扎实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要加大基层班组建设力度,强化班组民主管理,开展“人人都是班组长”的活动,一人一班轮流当值班班组长,形成班组人人“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持续改进”的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创建安全班组。要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大力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内涵丰富、注重实效”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安全发展意识。
(五)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实施依法治安方略。一要推行分类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创新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按照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原则,实施差别化、针对性的监管方法,不断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大力开展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效果,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权和实效性。二要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原则,健全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工作程序,制定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三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煤矿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工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四要严厉惩处事故矿井。不断强化对事故矿井的查处通报、事故约谈、经济罚款和停工停产等主要惩处手段。建立事故矿井整顿恢复机制,对发生一般事故的,整顿期限3个月;对发生较大事故的,整顿期限6个月;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整顿期限1年。整顿结束后,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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