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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16.加强冲击地压防治。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冲击地压矿井和按冲击地压管理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要按规定做好冲击倾向性鉴定,建立微震监测系统、应力在线监测系统,超前做好预测预报工作。要优化矿井开拓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深度,合理控制推进速度,降低冲击地压威胁。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17.加强机电运输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矿井供电、提升、排水、通风、压风、采掘设备等系统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各大系统安全技术管理规范。严把矿用产品准入关,进一步规范设备购入、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测检验等环节管理,严格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设备,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严格矿井空气压缩机管理,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矿井,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对垂深超800米立井,积极规划安设深井应急备用电源,满足一旦大面积停电矿井提人、通风和排水需要。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各种保护齐全可靠,井下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等定期检查检验,有效杜绝各类运输事故。

  18.加强顶板管理。要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开采坚硬顶板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超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强制放顶;开采复合顶板煤层,要防止离层;要增强支架稳定性,防止发生冒顶。矿井井筒、斜巷、水平、采区上下山、非回采巷道和机电硐室等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严控裸体巷道和硐室。

  19.严抓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三下”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矿井水平延伸、主副井提升机设计改造等方案报批,组织技术“会诊”。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已经批准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事故超前防范

  20.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机电运输、顶板等关键环节逐项超前排查分析,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实行ABC分级管理,严格做到“六落实”,并坚持排查治理工作“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审查确认的隐患实行挂牌管理,对治理情况加强调度检查,确保限期销号,消除隐患。要及时了解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开采情况,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发现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开采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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