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省、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紧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下传达。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气象、水文、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初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省、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2.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有关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省、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三级以上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各市和有关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