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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省政府成立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省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省民政厅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山东保监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济南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设区的市、有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可能的县级(以下简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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