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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1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73号)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应急响应
  5.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
  5.2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5.3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5.5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保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7.2通讯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励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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