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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及非常规水源建设。在全省规划建设43项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计划新增应急供水量12亿立方米。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主要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咸潮,粤北、粤东和粤西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主要针对突发污染事故以及特殊干旱年或连续干旱年。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1、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重要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界定与污染源清理整治工程以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流域的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水源林生态建设工程。

  2、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继续完善入河排污口、入库点的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入河、入库污染物,尤其是农业、养殖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力度。优先治理具有饮用功能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重点对16宗水库进行清淤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对28宗水库实施蓝藻治理工程。

  3、加大地下水保护力度。按照地下水功能区划,重点实施湛江市地下水压采、湛江市霞山坡头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水质保护等工程。力争到2015年基本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

  4、加快重点河道(涌)整治。重点推进粤东韩江、练江、枫江、榕江、黄冈河和粤西漠阳江、小东江、鉴江、九洲江等污染问题较突出的重点河流整治。加快珠三角河涌整治与修复,推进茅洲河、淡水河和石马河等河流整治。主要工程措施体系包括泄洪整治工程体系、水环境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体系及水景观工程体系;主要非工程措施包括水闸联合调度、水量水质监控系统、河涌管理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机制。

  5、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加强易灾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全省规划治理小流域200条,对21个县(市、区)进行石漠化治理,重点推进韶关乐昌、乳源两个国家级试点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6、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广州市、茂名市列入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完成东莞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降低农业用水毛定额。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减少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大生活节水力度,降低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不断提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

  (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和市、县(市、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发电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超采区,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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