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平衡发展。促进流域与区域的平衡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合理开发。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推进水利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将广东作为水利科学发展的先行先试区,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
--坚持合理配置,节约保护。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加强需水科学配置和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财政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导作用,探索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稳定省、市、县分级负责和投入的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省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三角中心镇和农村重点易涝区除涝能力基本达标。解决91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354宗、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66宗、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603宗,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5立方米以下,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3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修复面积增加1500平方公里,水利信息化指数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体系,珠江三角洲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广州、深圳市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要求,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化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成韩江粤东灌区、粤西雷州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推进100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其中5-30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50宗,1-5万亩的一般中型灌区50宗。开展500宗万亩以下重点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通过灌区改造,使灌溉保证率达到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得到提高。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