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工作,重点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环保规划、水源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协调衔接。对未纳入规划或已纳入规划但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其环评文件。对除环评审批手续之外,其他审批手续均齐全的已投入生产的矿山项目,各地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发放或延期手续。
四、合理布局规模化禽畜养殖项目
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东江流域各县级以上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重要河段、区域划为禁养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要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在规划环评未经审查通过前,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具体项目的环评文件。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有关规定。
五、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
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六、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护好东江水质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东江供水安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限制东江流域内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对禁止建设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对违反限批规定擅自审批项目的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