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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以公务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加强本单位职工公务卡申领和停用管理,杜绝职工个人无故注销公务卡行为。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维护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公务卡风险管理,督促本单位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强化信用理念,避免产生不良用卡记录。
  对经常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业务,而公务卡上限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求的,预算单位可在提供信用担保证明的前提下,向发卡银行申办大额公务卡,具体数量和授信额度由发卡银行视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确因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在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于免息还款期内,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每笔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先将资金划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公务卡改革的配套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公务卡改革相关制度,抓紧研究简化还款程序和结算手续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电子化还款新途径。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公务卡使用的政策研究,加强对各代理银行、银行卡组织、专业化收单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着力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等,做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校等单位POS机免费安装工作。加强对POS机布点商户使用公务卡情况的监督,对商户拒绝客户刷卡、擅自提高刷卡消费价格、将刷卡手续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商户,将采取撤机处理。各代理银行要切实解决办理公务卡手续繁琐、受理提高公务卡额度业务时间过长和培训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解决延长公务卡最短还款期的问题。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安全使用,杜绝无密码验证就完成刷卡支付等问题。密切注意公务卡使用情况和活卡率变化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做好公务卡消费和到期还款手机短信提示业务,按月向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还款情况对账单。定期开展公务卡宣传营销活动,严格兑现消费积分获取优惠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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