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坚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合理提高财政保障程度,规范保障办法和内容,规范预算追加调整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坚持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清理和规范部门专项业务费,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统筹力度,推进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按照统一部署,推进预算公开。
2、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构建安全高效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财政监控向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监管方向延伸,对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实施监控;加强国库现金、专户资金管理,在确保安全规范和财政支付前提下,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效益。
3、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和执行管理方式;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建立重大项目招标、质疑投诉法律咨询论证等制度;完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模式。
4、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框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库,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对政府重大项目支出、社会热点项目支出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控制项目成本,提升项目绩效。
5、强化财政监督。推进监督关口前移,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跟踪、全部关联的“大监督”格局;重点检查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资金安全和效益,依法实施财政收支监督、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分析利用,建立责任追究、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机制,达到查外促内、以查促管的目的。
2012年,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完善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分析、考评制度,对部分单位预算进行公开;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财政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消和规范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账户等实有资金账户;对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增加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量,对所有评价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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