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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京财政工作转型创新总体方案的通知

  年内,启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从编制 2012 年专项资金预算开始,整合现有专项资金。2012年,修订出台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设置、使用和管理;结合预算单位账户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财政专项资金历年结余。

  (三)合理划分财权事权,挖掘内生增长潜力

  在中央、省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按照财权事权统一、提升基层活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基层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切实推动内生增长。

  1、调整收入划分和财力分成办法。进一步下放市本级保留企业,实行属地征管、税收增量市区分成;规范财税征管行为,按照属地原则调整异地征管税源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区收入及财力分配办法,提高基层政府服务企业、加强征收的积极性。

  2、健全转移支付和激励机制。根据各区不同的财政资源禀赋和财政能力实际状况,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在专项资金配套、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建立健全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财政横向转移支付调节金”;继续给予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下简称“新三区”)税收市统筹部分一定比例的补助,促进统筹发展;实行财政收入超收和上台阶奖励,提高区级政府增收积极性;在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和行业给予扶持,加快推进区县产业转型升级。

  3、坚持依法治财,规范财税秩序。全面清理先征后返和“汲税”“引税”奖励,进一步规范财税秩序。2012年元月1日起,区县一律不得出台税费先征后返政策,避免无序竞争,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对各级财政“科技三项”支出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土地运作及出让管理,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确立土地运作责任体系,增强对土地资源的统筹调控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坚决制止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还、变相减免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结合省财政体制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和土地收益分配方案。2013年起,实行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和新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管理政策。

  (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增强促进发展动力

  全面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切实破解改革与发展难题,积极推行“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做法,全面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四位一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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