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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政发〔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原《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同时予以废止。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一致,现通知如下:
  一、1998年9月29日,市政府发布的《绍兴市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7号令)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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