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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市血管办督查和评价
5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实现工作目标、按要求及时开展及上报相关工作等三项指标完成的为合格,三项指标全部完成且工作有特色、亮点的为优秀,三项指标有一项未完成或年内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为不合格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区县自查,日常工作上报情况,相关工作的审查评估
6对口支援和卫生支农《关于下发<上海市医院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医管[2010]12号)、卫生部关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文件(市内对口支援和卫生支农工作按常规开展即为合格,如在工作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为不合格;浦东和普陀承担的对口支援云南县级医院的工作,将根据本市统一制定的评估体系进行评分,评估结果位于全市前五分之一的为优秀,位于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为合格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区县自查,日常工作上报情况;相关工作的审查评估
二、疾控妇幼保健7孕产妇死亡率与婴儿死亡率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健康水平的三大健康指标之二。孕产妇死亡量化指标:发生Ⅰ类孕产妇死亡或发生2例及以上Ⅱ类孕产妇死亡的责任区县,为不合格;发生1例Ⅱ类孕产妇死亡的责任区县,为合格;未发生Ⅰ、Ⅱ类孕产妇死亡的区县,为优秀。婴儿死亡率:与本区(县)前三年婴儿死亡率的均率作纵向比较,下降一个千分点以上为“优秀”,上升一个千分点以上为“不合格”,上升/下降幅度在一个千分点以内(包括一个千分点)为“合格”统计数据资料
8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据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文件,考核区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为“优秀”;项目任务数量完成,质控检查发现存在不足的,为“合格”;项目任务数量和质量均未达到要求的,为“不合格”统计数据资料;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9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2011年上海市卫生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的综合性、关键性指标。评价方法:与本区(县)前五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均率作纵向比较,下降5%以上为“优秀”,上升5%以上为“不合格”,上升/下降幅度在5%以内(包括5%)为“合格”统计数据资料
三、中医药10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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