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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沪卫人事〔2011〕65号)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2011年度本市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1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2011年度区县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二级指标序号三级指标主要依据和内容获得方法
一、医政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1医政准入管理医疗机构、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4项医疗服务要素的相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施意见》、《上海市医疗机构冠名管理规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为合格,违规为不合格医政准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
2医护质量管理
  与平安医院建设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医疗质量万里行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43号)等文件。日常工作能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且成绩出色,亮点突出,被通报表扬或作为典型推广宣传的为优秀;日常工作能按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但无突出成绩或亮点的为合格;日常工作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的为不合格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各市质控中心的专业条线督查、抗菌药物等专项督查、市护理质控督查;区县自查,日常工作上报情况;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沪卫医政〔2010〕100号)。区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居民合理用药需求的沟通反馈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药品要根据居民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上指标全部完成的为合格,有一项未完成为不合格医改报表、执行零差率和规范中标基本药物采购(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并结合督导检查)
4院前急救和血液管理按照《上海市院前急救质控手册》有关要求,结合区县自查和市院前急救质控督查结果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45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沪卫医政[2011]5号)、《关于加强2011年本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016号)。超额完成相关量化目标,工作上有创新,有亮点,完成及时,重点工作完成出色的为优秀;能按时、按量完成相关工作的为合格;未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的,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为不合格区县自查;市院前急救质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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