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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关于修订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的公告


以下由区县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同意:税务机关审核人签字同意:        税务机关同意受理减免税申报(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市局税务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复核意见: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填报。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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