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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9号――关于修订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的公告

  13.减免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减免税范围的面积。
  14.减免税额=减免面积×适用税额
  15.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16.纳税人须报送用地批文复印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立项文书复印件、项目建设平面图的复印件,税务机关须留存复印件。

  附件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单位: 元(列至角、分)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平方米(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详细地址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照号码

 

纳税人所属行业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税务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批准占地文号

 

占地时间

 

批准占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土地坐落地址

 

建设项目名称

 

占地用途

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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