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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填报。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 2.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此栏,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3. 身份证照号码: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此栏,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纳税人所属行业:纳税人是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是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没有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7.占地时间: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批准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8.批准占地面积:指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9.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住房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以实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住房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10.计税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11.适用税额:按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的适用税额,具体是: (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每平方米为45元; (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元; (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 (四)延庆县每平方米为35元。 (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 (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 12.计征税额=计税面积×适用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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