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30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工作改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嘉兴市区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惠民殡葬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是坚持公益性原则、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推进我市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惠民殡葬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以人为本,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对具有嘉兴市区户籍的居民死亡后,并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费提供四项基本服务项目:
1.使用嘉兴火化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接运遗体;
2.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3.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冷藏存放遗体3天(含)以内;
4.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寄存骨灰1年(含)以内。
(二)加强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家庭办丧负担
对具有嘉兴市区户籍、属重点救助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并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在免费提供上述四项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再免费提供使用嘉兴火化殡仪馆小告别礼厅1次,赠送价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1只。
(三)保护资源,积极推行节地、环保、生态葬法
1. 嘉兴市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骨灰撒入国家指定海域(江河),不保留骨灰的,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
2.嘉兴市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骨灰在嘉兴市公墓、泰石公墓实行壁葬,或安放在乡村公益性墓地(含安息堂、骨灰墙等,下同)的,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36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