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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协关于嘉兴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4.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乡镇(街道)科协主席应由同级副职以上领导兼任,同时要创造条件充实力量,配备专职秘书长,并参照同级中层干部管理,确保有人干事。
  (二)政策保障
  1. 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继续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系及嘉兴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深入推动。
  2. 完善奖励、激励制度。制定相关的认定标准和表彰奖励办法,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的公益性科技教育、科技传播和科学普及机构;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科普设施开发和科普网络游戏及科普动漫等产业的发展;建立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鼓励。
  (三)经费投入
  1.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确保科普专项经费的增幅与科技投入的增幅一致。到“十二五”期末,市、县、镇(街道)三级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应分别达到人均1元、2.5元、3(5)元以上,科普经费人口基数应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要保证《纲要》实施专项经费。
  2.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级部门、人民团体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3. 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切实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中有关对公益性科普事业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纲要》中关于“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嘉兴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4. 落实职工科学教育培训经费。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有关“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其中主要部分用于职工科学素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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