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含消防):对A类企业消防设施验收的时间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消防设施验收进行严格审查。
财政部门:对A类企业符合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财政扶持政策上一年内不予考虑。
人力社保部门:对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给予优先,工伤保险费率给予政策扶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一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工伤保险费率予以政策制约。
国土资源部门:对A类企业在用地、采矿权招拍挂、竞标资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采矿权招拍挂、竞标资格等方面加以控制,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规划建设部门:对A类企业在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对建筑类企业资质升级以及招投标给予政策扶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等方面加以控制。
国资部门:对A类企业上市予以优先推荐上报;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三年内不予推荐上市。
环保部门:对A类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上予以重点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一年内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总工会:在同等条件下,对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劳模评选及评先评优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一年内予以一票否决。
工商部门:对A类企业在年检、评先评优、申报著名(驰名)商标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年检实行实质审查,对评先评优、著名(驰名)商标不予申报。
质量技监部门:对A类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予以优先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资格,不予办理新的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证照要依法收回。
电力部门:对A类企业在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方面予以服务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方面实行严格控制,直至依法停止供电。
金融机构:将A类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在贷款审核、新增贷款、各类融资上给予政策优惠;将D类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暂停提供贷款审核、新增贷款、各类融资、新增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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