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监局、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监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具体分类评估细则和标准见附件),实施相关激励和制约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力挂钩,促进企业自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先行、积极稳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先行实施,再逐步推开、稳妥推进。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纳入当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