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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要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对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且在我市从事环卫工作15年以上的环卫工人,要在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中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加大对环卫工人社会保障力度,市区环卫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为环卫合同制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市区环卫企业要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要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进一步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由用人单位出资,每两年为所有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等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其健康体检应每年安排一次。
  5.建立经费来源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环卫保洁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环卫工人生活条件改善所需资金的落实。
  四、完善运行体制,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1.完善市区环卫运行体制。继续贯彻嘉委〔2005〕11号文件精神,垃圾焚烧、市区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以及垃圾运输、垃圾处置(应急处理)由市环卫部门统一负责,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乡镇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及垃圾运输由市环卫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按照定额安排,市补贴部分按照嘉财农〔2011〕274号文件执行;乡镇垃圾收集由各区自行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卫企业承担,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安排。
  2.加快建立市区保洁经费依照定额安排制度。市建委、市财政局要抓紧组织制定市区道路保洁经费最新定额标准,从2012年起,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保洁经费年度预算时要按照市区道路保洁经费最新定额标准核定额度,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数拔付。要进一步规范保洁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机制,建立和完善保洁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准入资格审核,大力推行以保洁质量为主要内容、以确保保洁工人正常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竞标方式,实行合理价中标。
  3.加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修改完善环卫行业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建立环卫行业的分级监管考核机制,由区市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保洁企业的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湘家荡管委会进行月度考核并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湘家荡管委会道路保洁经费使用效率情况进行考核。
  4.加大环卫行业扶持力度。抓紧开征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经费统一由市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维护以及环卫事业发展等,进一步加大对环卫行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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