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准入把关。对申请从事瓶装燃气经营者,严格凭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燃气行为的监督管理。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的监管。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机动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危险品、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驾驶员及押运员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公安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公共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贮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城管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计划部署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地召开动员会议,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
  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供应(站)点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和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日常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8月)
  全面总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治理成果,建立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治理工作不走形式,取得实效,让行业自律,使群众满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推进。市政府将成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安全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地区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协调机构备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以供应站(点)、道路运输、流动商贩、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家庭餐饮瓶装燃气用户等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治理工作,把握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处、纠正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抓好落实,并指导和督促相关液化石油气瓶经营单位、充装单位、运输单位、用气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制定“螺丝瓶”到年底报废和更新的工作计划。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必须立足治本,实行标本兼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为瓶装燃气经营者提供技术、安全和管理上的指导性服务,建立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长效运作和监管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