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
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十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嘉兴市燃气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贮存、供应、运输、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燃气和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嘉兴”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向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燃气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充装、销售、运输、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力争到2011年底完成全市“螺丝瓶”(按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报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