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的通知
(嘉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民政(社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 树立“服务零距离、保障无缝隙、救助全覆盖、为民全天候”的现代民政理念,围绕转型升级、着力深化统筹协调,围绕务实为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创新发展、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围绕规范服务、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城乡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努力向较高层次、适度普惠转变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力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加强城市社区“3587”工程和综合性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大力推进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按照就近就便、大小结合、资源整合、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力争2011年全市实现全覆盖。探索养老服务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立养老机构统保制度,降低养老机构的风险。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等级评定工作,推行社会养老需求评估试点工作。
制定并实施《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2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召开全市居家养老工作交流会,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评估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评估。深入开展尊老爱老教育,开展老年人权益维护和庆祝浙江省第二十四个老人节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浓厚氛围。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孤儿等困境儿童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政策体系,动态调整孤残儿童养育标准,将孤残儿童全面纳入基本医疗或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大政府专项补助,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教机构,完善孤残儿童康复设施。切实加强对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领导,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发行量,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积蓄力量。继续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向全覆盖、规范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