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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56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大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文孝
  委托召集人:陈吉安  市政府
  马永良  市交通运输局
  成   员:俞国娟  市委宣传部
  周志刚  市信访局
  王玉标  市文明办
  黄奇凡  市发改委
  叶 根  市公安局
  王永明  市监察局
  蔡文良  市财政局
  陈建兴  市人力社保局
  张海波  市交通运输局
  朱旭界  市城管执法局
  何云伟  市残联
  章行舟  市工商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强化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正面宣传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社情、舆情、网情的监管。
  2.市信访局:负责涉及出租汽车信访的办理工作,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市文明办:负责指导、督促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4.市发改委:负责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负责市区、指导各县(市)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
  5.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势力工作;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按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广泛收集情报,积极应对,将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6.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严重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出租汽车燃油财政补贴,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的管理及使用,会同市发改委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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