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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11]163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办公室(秘书处),各有关单位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年度报告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组织编制发布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调查摸底,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为编制好年度报告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各市、绥中、昌图县填写《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1),各部门填写《省(中)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2),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含电子版)。
  二、切实做好2011年度工作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调查统计结果,全面回顾和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查阅场所等公开渠道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2012年的主要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含电子版)。
  三、编制发布2011年度工作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形成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分析到位的年度报告,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含电子版),省政府门户网站将集中予以公布。同时,各市、绥中、昌图县、各部门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本市(县)、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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